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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峄城区委统战部 关于转发《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》的通知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
为推动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落细落实落地,全面提升区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质量,根据区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《峄城区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细则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考核对象 区直机关直属党委、总支、支部。 二、考核内容及方式 实施“2+1”考核方式,即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加特色加分的方式。 1.季度督查。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督查,一般安排在季度末。督查根据上级要求制定考核细则,采取听汇报、查资料、看现场、个别谈话等方式,对直属党委(总支、支部)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,并现场评分和反馈,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。 2.年度考核。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(见附件),主要考核贯彻落实《关于推进区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》(峄机党工[2018]32号)情况,包括组织领导、推动措施、工作成效、工作保障四个方面,总分100分,其中组织领导10分、推动措施40分、工作成效40分、工作保障10分。 3.特色加分。主要包括直属党组织在党建现场观摩、参与党建活动、党建宣传成果、党建现场会、示范点建设、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,按照区级10分,市级20分,省级30分的标准视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加分。直属党组织每半年向党委提出加分申请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,党委审核后予以加分并在工委系统内进行通报。 年度考核、集中督查在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分别占30%和70%,区直机关工委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,90分(含)以上为“优秀”,80(含)—90分为“良好”,60(含)—80分为“合格”,60分以下为“不合格”。特色加分上不封顶,作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党组织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。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考核等次作为直属党组织“堡垒指数”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。 三、有关要求 1.强化责任落实。区直机关直属党委(总支、支部)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,层层传导压力、夯实责任。直属党委(总支、支部)书记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,亲自研究谋划、靠上指挥。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“一岗双责”,抓好分管领域、联系支部工作。 2.强化推进措施。区直机关直属党委(总支、支部)要参照本办法,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细则,做到有目标要求、有方法步骤、有完成时限。要对照考核要求,强化工作措施,加强督导检查,查找薄弱环节,研究解决措施,狠抓整改落实,不断提升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。 3.强化结果运用。考核结果作为直属党委(总支、支部)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,作为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。对工作不到位的,及时约谈提醒;对工作落实不力、搞形式走过场的,严肃批评、追责问责。
附:区直机关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区直机关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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